化州市文楼拦河闸重建工程(一期)-仿木栏杆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化州市文楼拦河闸重建工程(一期)-仿木栏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一、采购项目编号:HCMMGC2024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文楼拦河闸重建工程(一期)-仿木栏杆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元(¥36808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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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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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仿木栏杆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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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化州市文楼拦河闸重建工程(一期)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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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工期:甲方购买乙方仿木栏杆的数量、交货时间由双方共同协 商为准,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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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元(¥368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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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类型:货物类。
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新福路38号大院A座第二层(H轴至10轴)0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企业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九、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本次项目不举行集中踏勘。
十、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6日8:30~9:00(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茂名市新福路38号大院A座第二层(H轴至10轴)01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新福路38号大院A座第二层(H轴至10轴)01室
采购人联系人:曾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8720079691
2、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市新福路38号大院A座第二层(H轴至10轴)01室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668-3336786
传 真:0668-3336786
E-mail:huachun2811372@126.com
http://mmhcgc.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